說明: 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4款規定:「長照服務人員:指經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第18條規定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長照人員為之,且長照人員應接受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在職訓練。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召開「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培訓規劃」會議,完成課程規劃,課程分為3個階段,其中LevelⅡ醫師專業課程(16小時)係因應各專業課程需求不同且列入服務場域考量,各專業領域各自訂出應訓練時數,再依大方向規劃原則,分別訂定細項課程,發展個別專業領域之長照課程,強調專業照護能力。 三、本會因應未來長期照護服務之推展,自99年至104年連續六年向衛生福利部爭取辦理長期照護LevelⅡ醫師專業課程繼續教育訓練計畫,今年度亦再度爭取,協助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取得完整認證資格,強化醫師在長期照護服務領域的能力,以利於提供民眾最良好的長期照護服務品質。
四、本次LevelⅡ課程共舉辦兩梯次,學員可擇一梯次上課,課程簡介詳如(附件)。 五、報名日期:(1)第一梯次: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7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或額滿為止。(2)第二梯次: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9月9日(五)中午12時止;或額滿為止。 六、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www.tm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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