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醫師公會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一、 日期:民國100年9月22日(星期四)晚上21:30
二、 地點:嘉義市吳鳳南路37巷52號(公會會館)
三、 出席:王中敬、王錦基、陳益生、劉國昇、
蔡宗佑、王福源、侯聰明、胡昌國、
侯林明珠、蔡忠斌、戴孟平、陳俊雄、
張耿源、曾良達、楊立群、盧介祥、謝景祥、吳明彰。
四、
請假:盧盈州、戴昌隆。 五、列席:柯明裕顧問
六、主席:王中敬 紀錄:鄭華琴
七、開會:出席人數18名,已達法定人數。
八、主席報告:(略)。
九、討論提案:
提案一:請審核100年1-8月收支決算。
決議:通過。
提案二:請衛生局於醫師執業執照到期前三個月通知當事人,並副知服務院所,並請將未準時辦理之罰則一併說明(提案人:王錦基常務理事)。
說明:
(一)醫療機構所屬醫事專業人員眾多,換照期限不一,基層診所管理人員有限,難免有所遺漏,未能及時更新,期限一到逕自罰款,未先加以通知,實不合情理,環顧社會其他違規事件,行照過期,稅款未繳,營業機構遭斷水斷電,皆有事先通知,緩衝期過後,才予以處罰,為何醫療主管機關如此特殊,全無緩衝餘地。
(二)醫事人員平日忙於工作,能於期限內完成進修學分合乎法定標準,實屬不易,現今換照資格合部符合,未影響民眾權益,單純因未及時換照,這一單一行政程序,即抹煞醫事人員資格,而加以罰款,實不合情理。
(三)主管機只發電郵且只發給執照所有人,且內容單純提及單一日期,未提及可提前換照,只強調需執照所人確認所修學分,未提及相關懲處,內容平平淡淡,怎知期限一到,直接罰款,無任何轉圜空間。
決議:行文衛生局請於執業執照到期前三個月通知當事人時,並副本通知其服務院所。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會:同日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