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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回春堂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藥品甘佳口含錠(衛署藥製字第008376號)」(有效期限107年3月以前的全批號)回收一案 [2015-07-06 16:13:24]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41103814B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4月9日派員赴貴公司執行GMP機動性查核,發現旨揭藥品所使用之主成分原料「Cetylpyridinium Chloride」,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辦理自用原料申請,已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貴單位倘有旨揭批號藥品,應立即下架,勿調劑、販售、使用,並依「藥物回收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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