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41406039C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要旨略以:含flurbiprofen成分之口服藥品,經該部彙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報告進行整體性評估,評估結果為如下: (一)仿單「禁忌症」欄位統一為: 1、反覆發作之消化性潰瘍或消化性潰瘍導致出血、穿孔之患者。 2、嚴重肝衰竭。 3、嚴重腎衰竭。 4、CABG患者之手術期間疼痛。 5、對本藥過敏者。 6、對阿斯匹靈(aspirin)或其他NSAID產生下列過敏症狀之患者:氣喘、蕁麻疹、過敏性鼻炎、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 (二)仿單「警語」欄位加註: 第三期之孕婦使用本類NSAID 藥物有可能引起動脈導管(ductus arteriosus)提早封閉,更應慎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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