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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106年5月17日第十一屆第三次國際事務委員會座談會紀錄乙份 [2017-06-19 16:16:35] |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年6月8日新北衛食字第10610684042號函辦理。 二、旨揭藥品因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年6月7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旨揭公司查核,現場發現該公司將「“瑪旺” 血小板血漿收集容器套組」(衛部醫器製字第004941號)等多項醫療器材組合包裝為未領有藥品許可證之「GPRP」產品,並未經核准擅自分裝製造「Anticoagulant Citrate Dextrose Solution-A」產品,前揭藥物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物。經核,本案係屬第一級危害,基於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貴單位倘有旨揭批號藥品,應立即下架,勿調劑、販售、使用,並依「藥物回收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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