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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106年8月份藥品主動回收案,詳如說明 [2017-09-15 17:06:03] |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8月14日以FDA藥字第1061407803號函函知,有關優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主動回收藥品「金十字胃乳液 Keenstom Plus Suspension (衛署藥製字第032650號)」(批號C974)一案。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8月15日以FDA藥字第1060031840號函函知,有關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動回收藥品「"寶齡" 可利治敏酏劑 CORTIMIN ELIXIR "BOWLIN" (衛署藥製字第016412號)」(批號040-1303及040-1304)一案。 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8月21日以FDA藥字第1061408030號函函知,有關新加坡商赫士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主動回收藥品「力復菲德注射劑 LEVOPHED Injection (衛署藥輸字第025322號)」(批號761053A)一案。 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8月30日以FDA藥字第1061105255號函函知,有關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纖公司委託歐帕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產品「寧耳眩錠 16 公絲(衛署藥製字第047092號)」 (批號:045815及
045915)」及「寧耳眩錠 24公絲(衛署藥製字第047232號)」 (批號:044715及045615)」之藥品回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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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1060001417_Attach1.pdf 下載檔案: 1060001417_Attach2.pdf 下載檔案: 1060001417_Attach3.pdf 下載檔案: 1060001417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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