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11月2日FDA藥字第1071409570號函副本、107年11月9日FDA藥字第1070038396號函副本、107年11月13日FDA藥字第1071409769號函副本、107年11月19日FDA藥字第1071409941號函副本、107年11月23日FDA藥字第1071410108號函副本、107年11月28日FDA藥字第1071410151號函副本、107年11月29日FDA藥字第1070040325號函副本辦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