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9月27日FDA藥字第1121411005號函辦理。
二、案係台灣大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旨揭批號藥品其原料藥製程與原核准不符,故啟動回收。
三、經核,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該業者應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藥品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