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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子病歷報備請依照附件形式,並補送相關單張報請本府衛生局核備 [2017-01-17 15:56:38]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1月15日召開「電子病歷報請衛生局備查流程標準化」縣市衛生局溝通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該會議討論事項,電子報備範圍呈現可分「單張」及「類別」形式 (一)「單張」,例如:小兒超音波報告等。 (二)「類別」,例如:醫學影像類報告(包含:CT、MRI影像報告)等。 三、請貴單位應檢送報備範圍單張作為附件,檢送本府衛生局備查,若以類別方式報備,對於該類別之包含單張應做適當描述。 四、檢附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報備公文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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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51000581A0C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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