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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轉內政部建請醫療機構(開立死亡證明書),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辦理死亡登記須持死亡證明書「正本」,若持加蓋「經與正本核對無訛」者,實與規定不符 [2017-01-17 16:25:2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2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50138238號函副本辦理。

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1050007015_Attach1.pdf
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1050007015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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