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6月26日FDA藥字第1071406064號函辦理。
二、藥事人員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含麻黃素類製劑;藥局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原則,並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之民眾。
三、本局將不定期查核並追蹤製劑流向,倘有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