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復 貴部107年7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70118189B號函。 二、依據本會107年9月6日第11屆第12次醫療政策委員會座談會會議結論辦理。 三、本會就中文病歷摘要,謹檢送建議如下: (一)考量醫療實務與病人實際需求,建請 貴部重新釐清檢討醫療法第71條所稱「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之定義、狀況及樣態。 (二)目前 貴部所訂「中文病歷摘要住院版範例」鉅細靡遺,所謂「摘要」可長可短,應回歸醫師專業判斷,不宜拘泥項目填寫。遇專有名詞或特殊藥物、檢驗檢查無法以中文充分表達時,亦應開放英文輔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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