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9月19日FDA藥字第1071408347號函辦理。
二、請藥事人員含麻黃素類製劑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原則,並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之民眾。
三、本局將不定期加強查核使用與流向,倘有違法情事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