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10月16日健保醫字第1070033967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保險對象就醫時未帶健保卡當天補繳健保卡後,請醫師實際評估病患情形,經診斷需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並經查詢健保雲端藥歷系統,了解保險對象於未補繳健保卡期間,並未於其他院所領取同樣藥品,方可改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確實守護民眾用藥安全及避免健保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