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4日衛部醫字第107166831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私立醫療機構單純更換負責醫師,不應視為重新開業,多年來一直為醫界關注焦點,自邱理事長泰源上任以來,一直列為業務推動重點,現獲衛生福利部採納突破取得解決方案,對維護民眾就醫延續性與方便性有更精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