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8年2月25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防字第1080200103A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請持續協助將各項疫苗之接種間隔與接種實務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納入教育訓練課程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會員依循下列活性減毒疫苗接種間隔規範正確執行: (一)現行幼童常規接種之活性減毒疫苗含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水痘疫苗及日本腦炎疫苗等三項,應儘可能安排同時間分開不同部位接種,確保疫苗接種效益,降低接種間隔誤失。 (二)前述活性減毒疫苗如未能同時接種,兩種疫苗應至少間隔28天再接種,切勿再縮短。 (三)如有接種間隔不足,後一劑疫苗應依規範間隔時間進行補種,以避免免疫效果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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