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復 貴委員108年9月信箋。
二、於我國從事醫療服務的醫事人員,皆應具我國醫事人員專業證照,建議不應任意放寬外國醫事人員於我國執業的條件。
三、現行已有許多醫療機構提供國際醫療服務,且醫事人力充足,政府應重新審慎檢視目前已有相關規範中,有關病人來台就醫的規定及限制是否過於嚴格,於合理的管制範圍內,應適度放寬病人來台就醫的限制並提高便利性,但不應於特定地區(如自由貿易經濟特區)任意放寬外國醫事人員來台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