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9月20日國健慢病字第1080600972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第7款規定略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應向健保署提出辦理該服務項目之申請。
三、該署業請健保署自108年11月(費用年月)啟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費用申報受理端(RAP)檢核機制,屆時未完成申請之機構,該項服務之申報費用將予退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