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1月5日疾管防字第1080200988號函辦理。 二、庫賈氏病為傳染病防治法所規範之第四類傳染病,依該法第39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醫師發現疑似庫賈氏病時,應於1個月內通報。 三、為避免醫源型庫賈氏病之發生,該署已建置「庫賈氏病勾稽查詢系統」,提供醫事人員於進行腦部、脊椎或眼部等涉及中或高感染力組織之高風險侵入性治療前,查詢病患是否為列管個案,並執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 四、醫師如遇疑似庫賈氏病患者,建議轉介神經內科專科醫師進行評估。另醫院可於院內資訊系統規劃建構庫賈氏病病徵之警示機制,當主/次診斷、腦部磁振造影(MRI)、腦波(EEG)或病理組織切片等檢查結果發現疑似庫賈氏病時,即可經由系統主動發出警示,及時通報病例並採行適當處置。 五、依據該署107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分析我國歷年庫賈氏病病例之前驅症狀、發病病徵及醫學影像檢查等臨床病程紀錄,摘述如下: (一)常見之前驅症狀包括:步履不穩、健忘、睡眠障礙、視力模糊及頭暈等; (二)常見之發病病徵包括:軀幹共濟失調(trunkal ataxia)、記憶問題、錐體外系統病徵、失語、肌躍症(myoclonus)等; (三)分析結果顯示60.8%的病例EEG具有典型週期性尖銳組合波(periodic sharp wave complex, PSWC),有些則為慢波或加上非典型尖銳波。97.5%的病例腦部MRI於基底核尾核(caudate)、殼核(putamen)、丘腦枕(pulvinar)有高密度變化(high density in diffusion and or flair/T2)或皮質緞帶徵象(cortical ribbon sign)。
六、檢送庫賈氏病病例定義、庫賈氏病勾稽查詢系統Q&A各1份,併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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