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惠請確實依照本市診所安全作業督導考核之感染管制措施項目落實辦理。 二、為避免診所醫事人員及病患感染,請加強下列防護措施: (一)務必於診所入口處張貼標語提醒病患,進入診所應戴口罩。 (二)請診所工作人員提高警覺注意發燒/呼吸道症狀之病患,是否有14天內國外旅遊史或是否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倘醫師高度懷疑新冠病毒感染請依本市制定流程及轉介單辦理(附件一、二)。 (三)檢附「診所消毒紀錄表」及「常用漂白水濃度比例對照表」各1份(附件三、四),請督促診所工作人員於每診次結束後加強診所環境(診間、候診區、公共空間及設施)消毒並記錄。 (四)為避免診所工作人員及病患於密閉空間中增加感染風險,請保持診環境通風。 (五)請依實務需求穿戴合格之防護裝備,如:手套、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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