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18日衛部顧字第1091960405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鑒於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相關防疫,基層診所之業務量增加,以及民眾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等需求,自即日起,本方案開立醫師意見書之期限,延長為收案後30天(工作天),以利醫師彈性調配家訪時間。 三、另考量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須配合實體課程開課時間,以及線上課程尚未完備,故延長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又鑒於完成前開課程之醫護人員才能執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之宣導,為利本方案特約單位達成評核指標,請輔導醫護人員儘速完成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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