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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1事,請貴院(公會)轉知所屬人(會)員知悉並依循辦理, [2023-01-19 10:11:5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637C號函辦理。

二、該指揮中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說明如下:

(一)公費支付對象:本國籍人士(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即護照簽證註記欄位為「A」或「FL」者),其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編列預算支應。

(二)非公費支付對象: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於在臺期間確診,其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包含抗病毒藥物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三、因應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調整,民眾快篩陽性後處置流程調整如附件1,說明如下:

(一)公費支付對象:如快篩陽性,依現行就醫流程及「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辦理,有關醫療院所確認就診個案身分方式及後續處置流程可參考「就醫民眾身分認定及處置流程」(附件2)。

(二)非公費支付對象:

1、快篩陽性後,應至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就醫,不得使用視訊診療評估。有關指定「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連結路徑: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關懷服務中心>外籍人士視訊看診或就醫之醫療院所名單)。

2、如快篩陽性並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如安排至集中檢疫所者,經該指揮中心規定依據居家照顧確診者隔離/自主康管理5+n天政策,以5天居家隔離為原則,費用為每人每日收取新臺幣1,500元整(防疫計程車費用依跳表另計)。

3、上述經該指揮中心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其自費項目收費標準,依各縣市政府訂定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收費辦理。

4、非公費支付對象如於隔離治療期間經評估需使用抗病毒藥物,「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應依據所開立藥物之領用方案及流程,及「自費COVID-19抗病毒藥物申請處理流程」(附件3),向非公費支付對象辦理收費、開立藥物、費用繳回等事宜。


下載檔案: 376600304i_1110061730a00_attch2.pdf
下載檔案: 376600304i_1110061730a00_attch3.pdf
下載檔案: 376600304i_1110061730a00_att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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