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6日衛部顧字第1120101605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就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執行人員資格乙節,函釋重點略以: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規定,專業服務(以下稱C碼)之服務完成指標須依該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二)為考量109年Level-2與Level-3課程規劃期間,提供C碼專業服務人員完成Level-2及Level-3訓練前暫行替代訓練機制,該部遂於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釋,完成長期數位學習平台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後,可提供服務。惟配合該部112年1月9日公告修正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已訂有執行C碼專業服務人員應完成Level-2及Level-3訓練課程之規定,爰該等人員仍應依現行規定完成訓練課程,以維護專業服務品質。為免影響專業服務提供,至遲於112年8月31日(含)前完成Level-2及Level-3訓練課程。 (三)該部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將自112年10月1日起,檢核專業服務費用之申報資料,倘於112年9月1日(含)後,未完成Level-2及Level-3訓練課程者,自112年9月1日後執行之專業服務不得支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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