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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邊境檢疫政策逐步鬆綁,猴痘境外移入風險提升,請貴單位(醫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配合辦理猴痘各項防治工作,詳如說明 [2023-03-08 10:28:4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2月18日疾管慢字第1120300170號函辦理。

二、111年5月起,歐美等地區發生猴痘流行疫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1年6月23日已將猴痘公告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世界衛生組織(WHO)亦於111年7月23日宣布,猴痘疫情列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並於本(112)年2月15日宣布維持PHEIC;查截至112年2月16日止,全球累計報告病例數逾8.5萬例,其中以美洲(58,184例)及歐洲(25,838例)區域病例數最多,我國鄰近國家或地區,新加坡、日本、韓國、泰國、香港等亦有報告病例,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共計通報4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分別為美國3例、德國1例。

三、因應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邊境檢疫政策逐步鬆綁,人員交流漸頻繁,且猴痘病毒感染潛伏期可長達21天,我國猴痘境外移入風險提升,請貴單位(機構)轉知相關工作人員等,如遇有具皮膚病灶,有猴痘確定病例報告之國家旅遊史、野生動物暴露史、國內高暴露風險場域接觸史之可能疑似病例,如有符合猴痘通報病例定義,請及早通報(通報定義及檢體送驗事項詳如附件)。另,猴痘病毒可能透過接觸感染源的傷口、體液、呼吸道分泌物等方式傳播,故請於照護疑似或確定病例時,依循與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為因應猴痘防治需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完成採購並配置猴痘抗病毒藥物及猴痘疫苗,如有符合提供條件者,請依「猴痘疫苗JYNNEOS® 使用及管理方案」及「猴痘口服抗病毒藥物TPOXX® (tecovirimat)使用方案」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使用。

四、有關前揭猴痘通報定義及檢體送驗事項、防治工作手冊、醫療機構因應猴痘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疫苗使用及管理方案、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方案及宣導素材等,已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猴痘專區,請逕行查詢及下載運用。


下載檔案: 376600304i_1120051444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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