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3月10日疾管慢字第1120300242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一)猴痘疫苗JYNNEOS®使用及管理方案: 1、修訂疫苗接種對象、方式及建議時間: (1)擴大暴露前預防(PrEP)接種對象,及新增18歲以上族群可採「皮內」注射接種方式。 (2)暴露後預防(PEP)接種:若高風險接觸者未出現猴痘相關症狀,可於最後一次暴露後14天內接種,但儘速於暴露後4天內接種,以達最佳預防效果。 2、新增疫苗使用及接種相關注意事項說明。 3、併同修正附件相關表單及疫苗接種須知、接種同意書等。 (二)猴痘抗病毒藥物TPOXX®(tecovirimat): 1、使用對象,除原猴痘重症患者(包括:出血性疾病、融合型皮膚病灶、敗血症、腦炎等)及其他經疾病管制署同意使用之特殊條件外,增列以下對象: (1)嚴重免疫不全者,包含感染愛滋病毒且CD4<200 cells /mm³、白血病、淋巴瘤、全身性惡性腫瘤、器官移植等。 (2)兒童族群(特別是1歲以下的嬰兒)、孕婦及哺乳婦女。 2、增列體重小於13公斤之猴痘確診個案藥物使用劑量和方式建議。 (三)猴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1、與確診個案曾有任何形式性接觸之高風險接觸者,包括確診個案於發病前潛伏期期間之性接觸者;以及發病後之性接觸者,若未及於最後一次暴露後14天內接種PEP疫苗,可於追蹤監測期滿後,安排接種PrEP疫苗。 2、提醒接觸者如有出現發燒或出疹等疑似猴痘症狀,應主動聯繫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協助安排就醫,就醫時應佩戴醫用口罩。 三、旨揭工作手冊及相關使用指引,以及併同更新的猴痘核心教材、猴痘防治宣導教材等,均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猴痘專區>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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