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疫情指揮中心函知3月20日起,取消給付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居家照護相關醫療費用,其費用(含診察、藥費等)將回歸全民健保總額支應。 二、為能了解新冠相關醫療費用回歸總額之實際影響,提醒所屬會員: (一)如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就醫,請於主、次診斷碼申報,ICD-10-CM代碼務必填寫「U07.1(確認COVID-19病毒感染)」。 (二)對於COVID-19確診者仍有後續相關症狀的就診,請在ICD-10-CM代碼診斷中務必填寫「U09.9(COVID-19後的病況,未明示)」,且在「次診斷碼」申報,以符合健保署申報原則。 三、請本會所屬會員,依醫師專業裁量,以病人權益為優先,務實診斷,俾能真實、合理呈現COVID-19在醫療費用的耗用與影響,未來如衝擊點值,對相關醫療資源之爭取方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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