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1日衛部顧字第1120109404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該部函覆重點略以: (一)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該部同意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得逕予展延1年。 (二)依旨揭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長照人員依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認定。」,現行法規已有可充抵之彈性做法。 (三)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上限1節,該部業於112年1月6日會商各相關團體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已蒐集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之各界意見,基於持續提升長照人員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後續將據以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四)為鼓勵醫師參與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該部近期已規劃修訂將不再規範特約該方案之醫師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惟仍須接受開立醫師意見書之相關知能訓練,始得提供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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