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歷經112年5月30日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福祉委員會會議、6月15日第十三屆第六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建議以中國人壽方案為優先考慮,然為顧及100歲以上無法承保之醫師會員,授權周理事長及秘書處後續將相關意見及資料精密計算後,於常務理事會群組報告。在全聯會常務理事line群組中,眾人共同集思廣益分析研議利弊,並仔細精算審慎評估後,經投票決議自7月1日起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低保費、多重保障來承作本會112年度的會員團體保險。百歲以上會員,保險公司無法納保,本會將致贈一次性「祝壽金」,予以祝福。 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自112年7月1日起承保本會之「會員團體保險」,內容如下: (一)投保年齡:自滿15足歲至99歲止;意外險至105歲止。 (二)保障內容:(1)定期壽險25萬。(2)團體意外險25萬。(3)壽險附加2-11級失能給付。(4)重大燒燙傷給付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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