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25日衛部統字第113010327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會113年1月18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072號函副本,諒達。 三、日前多有論者呼籲台灣目前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GDP)6.6%占比過低,目標應逐年提升至8%。然報載衛生福利部表示,6.6%占比數字將再與主計總處重新計算、釐清,因目前計算方式可能包含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CHE)、國民醫療保健支出(NHE)等實質內容,與國際有所差異,預計112年底前完成估算,並會推出相關政策。本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釐清有關醫療保健支出占GDP比例之計算方式,該部函復略以: (一)我國NHE係依OECD健康帳(SHA)所規範之定義計算,最新版統計範圍已由「健康醫療」納增「健康照護」領域,編算指導手冊業於2018年出版之「 Accounting and mapping of long-term care expenditure under SHA 2011」載明,該部遂有具體盤點長照相關費用之依據。 (二)鑑於SHA所建議之財務報表非常細緻豐富,若非如日本委由「醫療經濟研究機構」專責辦理,實難達成。該部基於人力資源所限,介接GDP資料蒐集管道,引用與SHA相符範圍,不失為權宜方法,缺點係無法產生太多細類之財務資訊,僅能產生大類及總體統計與國際比較。 (三)該部現已完成對長照計畫之公、私部門盤點、資料蒐集及試編品質評估,預計本(113)年2月發布包括長照支出之NHE及NHE占GDP比重資料,呈現我國健康領域對總體經濟成果的貢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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