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6月10日健保醫字第1110108069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修訂重點略以:配合自111年5月26日起,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統一以支付代碼E5209C申報費用,預留醫療院所調整作業時間,自111年7月1日(就醫日期)起刪除支付代碼E5207C,不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