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4月25日健保醫字第1140661943號書函副本辦理(如附件)。二、中央健康保險署請該署各分區業務組於114年4月底前,將「分列項目表」上傳至該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供院所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