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9日衛部顧字第1141961599號函副本辦理。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動跨專業積分抵免制度,若醫師同時具備長照人員身份,其於西醫師繼續教育課程修得之「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性別議題)」及「專業倫理」積分,可同時核認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由於醫事人員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系統之架接尚未完成,若有長照人員換證需要者,仍採先查詢醫事相關系統之繼續教育完訓課程證明資料,在更新認證時出具供地方政府審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