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1日衛部顧字第1131962298A號函(如附件)辦理。二、衛生福利部為有效掌握國內失智症者之嚴重程度,盤點現行失智照護資源所因應之供需情形及規劃資源布建,公告推動旨揭計畫,鼓勵醫療機構上傳失智症者之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以下稱CDR)分數,以整合個案醫療及照護資訊,提供以個案為中心的連續性照護,促進醫療服務與照顧服務之銜接,建立我國失智資料庫,協助失智個案轉銜適切之醫療與長照服務。計畫重點略以:(一)實施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二)計畫對象: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三)經費來源: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四)醫事人員憑證IC卡上傳獎勵費用:失智症診斷個案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前經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精神科或神經科醫師完成CDR量表並上傳CDR分數者,均予獎勵每筆獎勵新臺幣5元。